9月29日,为进一步推动无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无锡住建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锡十条”4.0上线。新政涉及首套房认定标准、加大公积金支持优化商业贷款利率、盘活存量住房、拓宽房票使用范围和对象、试点商品住宅“共有产权”等。
《通知》发布后,购房人在市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且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含无锡经开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可认定为首套房。
职工在无锡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当年和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无锡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可以办理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并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补贴。
《通知》中明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住房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经营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通知》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参建方与开发企业约定收购的存量商品房的备案价给予规范,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存量盘活,保障项目开发建设,经申请后给予一次注销合同备案免于摇号再销售。
此外,新政策进一步拓宽房票使用范围和增加流通性;房票除可以购买房源库中的住宅和非住宅,还可以购买车位;在同一个征收拆迁项目内,允许被征收人甲将房票转让给被征收人乙使用。
新政策增加房地产企业定价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销售策略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完成价格备案后按规定变更规划方案且还未出售的商品房(如户型、面积、套数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可按新项目重新办理价格备案。
此外,新政策还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预售监管资金跨节点提前提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拆迁安置或转为保障性住房。值得关注的是,“锡十条”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将库存商品住宅,向特定人群(新就业人群、引进的各类人才、企业团购)以共有产权的形式出售,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并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满足当前各国有企业实施的“以旧换新”活动中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