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现手上的一加3手机电信卡无法接打电话,屏幕上的信号是个叉,想打电话拨完号码后提示一直连不上(提示语:无法连接到移动网络),以为又和2年前一样,电信卡又坏了,但研究半天却发现能用流量上网,和官方10000号沟通后,确认没有欠费,卡也没问题,用另一个华为的手机插上去,却又能打电话,换回一加3手机,却还是打不了电话,应该是一加手机的问题了。
当即和一加售后咨询,客服说当地的电信2G3G信号可能退网了,一加3作为老式机型仅支持移动的2G3G信号,不支持电信卡,所以无法拨打接听电话,要本人去和当地电信部门确认下江西电信的2G3G信号是否已经退网了,本人也奇怪,当初买手机的时候怎么不知道大名鼎鼎的一加手机竟然会不支持电信卡!
当天晚上和打电信10000号,电信客服却要俺打开VOLTE高清语音功能,本人网上搜了半天,总算打开了VOLTE高清语音功能,结果还是无法接打电话,再次咨询电信,电信客服说江西电信2G3G信号没退网,而且确认没有电信2G3G信号退网!
于是第二天赶紧带手机去官方售后去咨询维修,一加客服也说一加3手机(16年上市)不支持电信2G3G信号,并且现场和江西电信10000号沟通,扯了半天皮,就慢慢透露了江西电信已经事实在做电信2G3G信号的退网工作了,怪不得俺手机无法打电话,不过奇怪的是,退网就退网呗,干嘛遮遮掩掩的不肯说实话呢!
心里百思不得其解,电信2G3G信号退网,岂不是很多老人机的电信用户,也用不了仅支持2G网络的手机进行通话、短信等通信功能了,这不是逼着他们换新手机了么?5月9日早上,再次和江西电信10000号沟通,想再次确认下江西电信2G3G信号退网的事,结果电信客服还是不肯明说是否退网,一直解释电信在做好信号的普及覆盖工作!俺电话都打不了,这算什么普及覆盖啊,一个这么大的国营企业,偷偷摸摸的退网,让它的用户不能享受正常的通信服务,这算不算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像电信运营商这样单方面解除合约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这里要大大的鄙视下电信的服务,真的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