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房产证上别写夫妻两人的名字?
很多人觉得,买房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象征着彼此的感情更加深厚感情,表明该房产是共同财产。
殊不知,这种做法实际上弊大于利。
下面我就告诉大家,关于房产证上写名字,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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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这种情况,不管你是写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是婚前全款购房,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即使婚后另一方要求加上名字,房子也不因加名就变成夫妻共有,房子依旧归属于购买方一人。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这时,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又属于谁呢?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夫妻双方尝试协商房产的处理问题。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就会判定该房产归出资方,即房子归出资方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也为个人债务。
但如果婚后能够证明是双方一起还贷的,那么房子依旧属于出资方,但是出资方需要补偿另一方还贷支付的款项和房产增值部分。
这个补偿怎么计算呢?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
另外,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给予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更多的照顾。
如果房子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又如何?
这里面有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是父母在婚前出资给一方子女购买的房子,那么,这个就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房子属于个人所有。
第二,如果是母女在子女婚后出资购买的,那么没有明确书面信息是给到哪一方子女,就默认是赠送给双方,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子,并且有书面说明赠予其中一方,那么房产就属于受赠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