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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24 14:35:22来源: 15210273549

 单位简介:

  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技术保障中心,为贵州省公安厅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公安刑侦技术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贵州省公安厅网络信息中心,为贵州省公安厅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公安网络信息等工作。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为贵州省公安厅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公安交通管理业务信息化等工作。

  贵州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为贵州省公安厅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制作发放全省居民身份证等工作。

  贵州省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为贵州省公安厅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承担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公安厅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1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在编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rst.guizhou.gov.cn/)和贵州省公安厅官网(https://gat.guizhou.gov.cn/)发布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发布时间从2024年11月21日到2024年11月29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贵州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gzgabz)”,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注册登录的账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查询依据,请确保账号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

  2.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9日17:00期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认真核对信息后及时提交。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键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00)前未点击“提交审核”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按要求在报名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

  (1)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高校自主设置或国外学历相近专业,且专业课程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的,可纳入报考范围。考生在报名表“具体说明”栏加以说明,并提供亲笔签名按手印的《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2)于11月29日17:00前发送到指定邮箱gatsyzp@163.com(邮件名称:拟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资格复审环节由报考人员本人如实提供比对专业名称及课程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024年11月29日17:00前)可自行改报岗位或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2024年11月29日17:00至11月3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2月2日17: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应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公安厅官网(https://gat.guizhou.gov.cn/)上发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于2024年12月12日9:00起在“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gzgabz)”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含《职业能力测试》及《申论》,以上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籍、不组织相关培训。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5.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及格分为60分及以上(按百分制计算)。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省公安厅官网(https://gat.guizhou.gov.cn/)上发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

  1. 确定和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贵州省公安厅官网(https://gat.guizhou.gov.cn/)上发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2.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符合专业对比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2)1份、《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打印的《贵州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1份、笔试准考证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1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贵州省公安厅官网(https://gat.guizhou.gov.cn/)上发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不予递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安排在贵州省公安厅官网(https://gat.guizhou.gov.cn/)上发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在考察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前述“不得报考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经贵州省公安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rst.guizhou.gov.cn/)和贵州省公安厅官网(https://gat.guizhou.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公安厅纪检、督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的相关回避规定;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保密、回避等纪律要求,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核咨询电话(咨询报考专业、报考条件等问题):0851—8590403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注册、准考证打印等相关技术问题):0851—88236875、0851-88341380、0851-88341370

  监督电话:0851—85904875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7∶30。

  (五)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安厅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贵州省公安厅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