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长沙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其中,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即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拟购新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例如,某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办理商贷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
对此,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购房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和满足“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和对区位、配套、教育、品质等有改善意愿的购房需求,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持续稳定新房销售市场,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
据悉,此次政策适用的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家庭),二手房的购买者(家庭)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另外,此次政策适用的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策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家庭)不能享受此次政策。
去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并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正在全国层面逐步放宽。比如8月13日起,在成都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此前,还有苏州、合肥、广州、济南、南宁、杭州等多个城市,也是按区认定首套房。
业内人士认为,按区认定首套房政策一方面降低了购房门槛,另一方面减轻了购房者的财务压力,有助于激发潜在购房需求,尤其是跨区购房和改善型需求,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