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成语“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电商同样也如此。在我国,电商的发展是野蛮无序生长的,是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它存在着相关法律的缺失和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早在十年前,我就说过电商是“拆东墙补西墙”内耗式经济,是“涸泽而渔”自杀式经济,是“资本垄断”式经济。
可是很多人不相信,他们总是站在消费者角度上和个人利益上看待经济问题,认为只要自己短期得利就是好的,就去支持。可是长期呢?“温水煮青蛙”的这种感觉可不好受。支持电商的人却不知道自己就是深陷锅中的那只青蛙,而电商就是那口无形的大锅,水温不断上升,总有被煮熟的一天。如果“失业、收入降低、创业失败、法拍房、低消费”等等这些敏感的词语只是表象,那么被“煮”过程就是正常反应,大家最后直到“煮熟透了”就会彻底“躺平”了。
因此,如果对电商再不严加管控,社会经济秩序就会混乱,将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电商自己也会因为野蛮无序的发展被自己消灭的。
下面就详细地系统地论述一下电商本质及危害,从电商的种种缺陷讲述电商会自我毁灭的原因。
(篇幅有点长,请耐心阅读。有些时候,我不得不从本质上、根本上去论述解释,不厌其烦去向那些不懂人反复阐述,让他们明白其中的道理)
【正文】
一、从理论基础上打破电商的无敌“神话”
1、从经济学上来看,电商是生产关系,不是生产工具。
有些人常用“汽车代替马车”理论来为电商正名,来为电商树立理论依据。这是谬论。用《政治经济学》来分析,汽车和马车是交通工具,又是生产工具,能够产生价值,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电商和实体店都属于生产关系,不产生价值,但能加速价值的分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那么电商是否对生产力发展究竟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这值得考证。因为现在电商造成的很多社会问题,的确损害了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