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科右前旗第一批
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按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兴安盟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5〕22号)文件要求,经旗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发第一批公益性岗位135个(新开发105个,二次上岗30个)。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下列几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七)二次上岗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符合二次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严格审核、重新认定、逐一入户,根据户内房产、车辆、收入等情况综合评判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其中,二次上岗申请人的配偶或非同户籍、但共同生活、共享收支(不含子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一是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企业法人或高管、股东、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在工商有注册信息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不在此条限定范围内。
二、报名条件
(一)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
(三)常住地为科右前旗。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20日9:00时至 3月31日17:00时止。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世纪王朝酒店路西财富大厦C座)405办公室报名和审查。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填写《2025年科右前旗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应聘人员及时到常住地社区就业经办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确保资格审查前完成认定。
5.资格审查应提供如下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本人1寸(蓝底)免冠相片2张、《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应聘人员):
(1)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3)失地农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资料,
6.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7.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评估考察
1.应聘人数大于岗位数。旗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公岗面试联合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面试,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公岗人员。如有不符合公岗上岗条件的,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应聘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数,应聘有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应聘数未满的,由旗就业中心组织面试不成功的应聘者,按照综合排序及本人应聘意愿调剂到岗位未满的用人单位。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旗就业中心将认真查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聘用期限及待遇
1.聘用期限为3年。
2.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的人员和符合条件二次上岗人员以外,在公益性岗位累计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规定期限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岗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合格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资格。
(二) 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 应聘人员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违规违纪线索可通过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违规违纪线索有报必查,查实必惩。
(五) 公告由旗就业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提前到常住地社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确保资格审查前完成认定程序。
六、招聘业务咨询电话
旗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8398542
七、监督举报电话
旗人社局 举报电话:8399237
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9日
附件:2025年科右前旗第一批公益性岗位需求表.xlsx